2024年西安市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2024114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附件1

二、总体安排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材料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4111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二)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西安市委4号楼5516室。

(三)资格复审递补时间:20241112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三、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学信网绑定学位信息);

2.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系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12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须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12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12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1231日尚未满足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五)除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第(四)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2024年以来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或证明。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面试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考试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五、咨询电话

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029-86780765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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